淺談心理治療
     
  楊孟達身心精神科 潘明宜醫師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心理治療是陌生且神祕的。當在診間聽到醫師建議做心理治療的建議時,患者的反應通常是害怕的,以為自己的狀況太過嚴重,所以醫師才建議心理治療。

其實就某個角度而言,心理治療可以說是一種所謂的權益。為何這樣說?因為心理治療的開展需要一些條件的配合。其中包括現實層面的條件,例如個案需要有時間及需要付出費用;以及心理層面的條件,例如個案需要有心理層面的動機以及理解能力。所以這樣的治療可說是一種特殊的權益。

另外,心理治療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種有別於一般人際關係的人際關係。很多人的疑問是,心理治療跟心情不好時找朋友訴苦聊天有什麼不同? 治療者與被治療者的關係說穿了的確是一種人際關係。而且嚴格說來,治療的效果也根基於這樣的人際關係的存在。在這樣的關係的脈絡下,治療者運用了專業的心理學領域的知識來幫助個案。除了最基本的保密的工作原則之外,治療者在治療的過程中,主要的工作精神是要保持中立的態度。這裡所謂的中立,不是大多數人想像的治療者不說話,而是治療者要儘量站在心理學裡所謂的「自我」的位置上來說話,也就是幫忙個案了解他的內在衝突;幫忙個案跟現實面向,還有跟內在慾望,及跟個案的道德理想等的內在標準的面向,保持一個最好的距離。在這樣的前提下幫助個案了解自己,進而減低痛苦的情緒與改善精神上的生活品質。

心理治療的另一項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種契約,屬於治療者與被治療者的關係契約。在這個契約下,不是被治療者被動的接受治療者的建議與看法,而是雙方都在主動的位置的一種合作契約。這個契約的成立來自於個案有想要改變的動機,最常見想要改變的動機包括想要減輕痛苦情緒,或是想要更了解某些人際面向的重覆與痛苦。

不諱言,治療者與被治療者之間也有任何人際關係裡所謂的適配性。個案在尋求適合自己的治療者的過程中,除了有賴機緣之外,主要也須仰賴自己直接主觀的感受。例如跟潛在治療者談了之後,主觀上有沒有信賴對方的感覺,期不期待下次再去跟對方聊聊等等這樣的主觀感受都是適配性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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